圖:明孝陵前殘存的建筑明樓,通過深深的門洞,即可見孝陵。
而在有明一朝所有殉葬宮妃中,當數(shù)才女郭愛的從死最令人傷心同情。郭愛進入明宣宗朱瞻基的后宮時間很短,僅僅20天后,只有38歲的朱瞻基就死了。知道自己要殉葬,郭愛仿楚辭寫下了“絕命書”,“修短有數(shù)兮,不足較也。生而如夢兮,死則覺也。先吾親而歸兮,慚予之失孝也。心悽悽而不能已兮,是則可悼也。”郭愛是從朱瞻基的祖籍地安徽鳳凰陽選進后宮后,本來是榮宗耀祖,無尚光榮的事情,結(jié)果還不知是否讓朱瞻基“幸”過她呢,就要殉葬?!妒访?#183;后妃列傳·后妃一》上有郭愛的記載,對她評價甚高,稱“賢而有文”。
郭愛的“絕命書”當時影響很大,繼大位的明英宗朱祁鎮(zhèn)是朱瞻基的大兒子,他看到那么多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死去,于心不忍,臨死時留有遺詔,囑廢掉此惡俗,“用人殉葬,吾不忍也,此事宜自我而止,后世勿復為”。朱祁鎮(zhèn)當皇帝時曾被瓦剌俘獲,此成為中國古代帝王史中的一大恥辱,但因為罷殉葬一事,使他有了一個良好的歷史形象,歷史對他這一舉動評價甚高,《明史·英宗后紀》給他的蓋棺定論是,“罷宮妃殉葬,則盛德之事可法后世者矣。”明朝史學家當時即盛贊此舉,時人王世貞在《奔州山人別集》中稱:“此誠千古帝王之盛節(jié)。”
出于同情,朱祁鎮(zhèn)還對為朱瞻基殉葬的宮人進行了表彰,理由是,“茲委身而蹈義,隨龍馭以上賓,宜薦徽稱,用彰節(jié)行。”值得注意的是,除由已死老皇帝遺詔中指明要求殉葬的對象外,其他殉葬者一般都由嗣位皇帝圈定。朱祁鎮(zhèn)是朱瞻基的大兒子,是繼任者,郭愛當時早早地被結(jié)束了生命,“兇手”應該是朱祁鎮(zhèn)。朱祁鎮(zhèn)大概也是迫不得己之舉吧。
朱祁鎮(zhèn)廢除了帝王死后活人生殉制,但這一制度實際上到清朝也沒有真正絕跡。
清朝著名的殉葬事件發(fā)生在清太祖努爾哈赤身上。努爾哈赤有一個比他小31歲的寵妃烏喇那拉·阿巴亥,她生于萬歷十八年(公元1590年),父親滿泰是海西烏喇部的首領(lǐng)。阿巴亥嫁給了努爾哈赤時才12歲,而努爾哈赤是43歲。老夫少妻,年輕漂亮,又富機智的阿巴亥,很快受到了努爾哈赤的青睞和寵愛,兩年后就被立為大妃(相當于皇后)。阿巴亥先后為了努爾哈赤生了三個兒子,即皇十二子阿濟格、皇十四子多爾袞、皇十五子多鐸。
圖:清太祖努爾哈赤
天命十一年 (公元1626年),68歲的努爾哈赤病死,考慮到多爾袞、多鐸與年輕的母后對汗位可能存在的威脅,他令阿巴亥殉葬,“俟吾終,必令殉之”。以皇太極為首的諸王,為了打壓多爾袞一派,就此將阿巴亥弄死。阿巴亥為了保全幾個兒子,盛裝自盡,年僅37歲。實際上,除了阿巴亥以外,努爾哈赤生前四位宮女也一塊殉葬了。
據(jù)傳,在清圣祖玄燁之前的清世祖福臨、清太宗皇太極,與努爾哈赤一樣,死后都有活人殉葬。一直到康熙年間,時御史朱斐上書,“屠殘民命,干造化之和。僭竊典禮,傷王制之巨。今日泥信幽明,慘忍傷生,未有如此之甚者。夫以主命責問奴仆,或畏威而不敢不從,或懷德而不忍不從,二者俱不可為訓。且好生惡死,人之常情,捐軀輕生,非盛世所宜有。”玄燁于是于康熙十二年(公元1673年)下詣,禁止奴仆隨主殉葬。從此,帝王死后的殉葬制才算真正退出中國歷史的舞臺。
殉制在17世紀的中國消失了,但一個歷史疑問卻始終存在:朱元璋為什么在14世紀末恢復之?從中國喪葬史和當年的時代背景,或許能找到一些答案。(作者:倪方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