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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諾貝爾獎失之交臂另一例 劉興雨的《與諾貝爾獎失之交臂》(雜文報1447期二版)一文,介紹了中國與諾貝爾獎失之交臂的兩個例子,一個是沈從文,另一個是老舍,他們都是在幾乎獲得諾貝爾獎之前去世的。按照諾貝爾文學(xué)獎?wù)鲁痰囊?guī)定,死者不能獲獎,于是中國失去了兩次極為難得的機會。 其實,除了這兩次以外,還有一次更好的機會。那一次是在上個世紀(jì)70年代,中國科學(xué)家人工合成蛋白成功令世界矚目,眼看著諾貝爾獎幾乎要到手了卻不料節(jié)外生枝。當(dāng)時中國報到諾貝爾獎評委會的名單有14個人,但是諾貝爾的遺囑規(guī)定,諾貝爾獎最多只能同時分別獎給3個人。瑞典方面交涉,中方堅決不改,就是14個人。試想想,誰能更改諾貝爾的遺囑?于是諾貝爾生理學(xué)和醫(yī)學(xué)獎與中國科學(xué)家失之交臂,擦肩而過。 如果說沈從文、老舍的與諾貝爾文學(xué)獎失之交臂,是生命之難以抗拒的話,那么這一次就完全是人為的因素。為什么獲獎?wù)叻堑?span lang=EN-US>14個人不可呢?難道這14個人的貢獻真的是完全一樣,分毫無別?據(jù)說瑞典的科學(xué)家也在考慮,在不違背改變諾貝爾遺愿的前提下作點改革,比如可以把獎發(fā)給一些研究團體。但我想,這項改革即便付諸實施,那獲獎的研究團體,在分配上的座次上,也難免會有一番激烈的爭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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